所谓出料加工仅限于因国内生产技术无法达到产品要求,而必须运至境外进行某项工序加工。对国内具有生产能力的出料加工,商务部门应不予批准,海关应不予备案,对统一经营商品的出料加工,应报商务部主管部门审批,对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的出料加工业务,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海关凭商务部及其授权的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证件以及合同、审核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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