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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司从事转口贸易运输(第三方/第三国贸易运输)业务.为出口商和国外进口商,提供在马来西亚,台湾地区,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孟家拉,泰国等国家和地区的中转,包装,分拣,换柜等增值服务,然后转运到欧盟,巴西,墨西哥,美国等终端国,为其解决贸易阻碍和扩大出口的销路,提升利润空间!可以运输的转口产品有蜡烛/鞋子/服装/自行车汽车配件/塑料袋/布匹/陶瓷制品/轴承/拉链/铸铁井盖及管件/轮胎/铅笔/锁具/铜版纸/灯箱布/,我司有着数十年的操作经验,专业团队,服务于全球进出口贸易商.为你解决由于国家的(或地区)地理、历史、政治或经济的因素,有效的规避从中国直接出口以上产品到相关国家所产生的高额倾销税所造成出口难问题。“WINTRANS,你最好的贸易,物流合作伙伴” 定程租船(Voyage Charter)是以航程为基础的租船方式,又称程租船。船方必须按租船合同规定的航程完成货物运输任务,并负责船舶的运营管理及其在航行中的各项费用开支。程租船的运费一般按货物装运数量计算,也有按航次包租金额计算。
租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租船合同(Charter Party)规定。程租船方式中,合同应明确船方是否负担货物在港口的装卸费用。如果船方不负担装卸,则应在合同中规定装卸期限或装卸率,以及与之相应的滞期费和速遣费。如租方未能在限期内完成装卸作业。为了补偿船方由此而造成延迟开航的损失,应向船方支付一定的罚金,即滞期费。如租方提前完成装卸作业则由船方向租方支付一定的奖金,称为速遣费。通常速遣费为滞期费的一半。
2.定期租船。
定期租船(Time Charter)是按一定时间租用船舶进行运输的方式,又称期租船、船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租赁期内提供适航的船舶,并负担为保持适航的有关费用。租船人在此期尚可在规定航区内自行调度支配船舶,但应负责燃料费、港口费和装卸费等运营过程中的各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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