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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运出口操作流程
1. 委托书
由托运人自己填写货运托运书。托运书应包括下列内容栏:托运人、收货人、始发站机场、目的地机场、 要求的路线/申请订舱、供运输用的声明价值、供海关用的声明价值、保险金额、处理事项、货运单所附文 件、实际毛重、运价类别、计费重量、货物的品名及数量、托运人签字、日期等。
2. 审核单证
单证应包括:发票、装箱单、托运书、报送单项式、外汇核销单、许可证、商检证、进料/来料加工核销 本、索赔/返修协议、到付保函、关封。
3. 订舱
接到发货人的发货预报后,向航空公司吨控部门领取并填写订舱单,同时提供相应的信息;货物的名称、 体积、重量、件数、目的地;要求出运的时间等。航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舱位和航班。货运代理订舱 时,可依照发货人的要求选择最佳的航线和承运人,同时为发货人争取最低、最合理的运价。
4. 接货
发货人自送货:货运代理应传真货物进仓图给发货人,注明联系人、电话、送货地址、时间等。以便货物 及时准确入仓。
货运代理上门取货:发货人需向货运代理提供具体接货地址、联系人、电话、时间等相关信息,以确保货 物及时入仓。
5. 出口报关
报关单证齐全后,由货运代理人代理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海关审核无误后,海关官员即在用于发运的运单 正本上加盖放行章。
6. 费用结算
发货人与货运代理人在飞机起飞前结清相关运杂费用。
■ 空运出口注意事项
1. 由于海关调查部门对某票货物有质疑,而造成货物不能运输;由于气候原因,飞机需要临时增加油料的载 量,而导致飞机起飞以及落地重量超载,而导致拉下货物,控制载量。
2. 货物外包装应符合国际运输标准,货物不能裸露。
3. 超大件、超重(毛重≥60kgs)要提前告知货运代理人,协助打好托盘,以便叉车的使用。1.强势代理货品: 化学原料及制品/化工品及4-9类危险品(不易燃易爆)/医药、医疗品/塑料制品/涤纶布/陶瓷/玩具/韩国大巴车/汽车配件/紧固件/办公文教/橡胶轮胎/玻璃制品/钢管、钢卷/机床、机械、机电、五金工具/家具/纺织服装/小商品/印刷出版/纸板/茶叶/水海产品/鲜、干水果及坚果/肥料/饲料等。 2.出口服务地域: 连云港、徐州、扬州、宿迁、盐城、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南通、上海、天津、济南、青岛、临沂、日照、枣庄、郑州、开封、洛阳、合肥、蚌埠、马鞍山、宁波、台州、温州、义乌、福州、南平、厦门、泉州、广州、武汉、长沙、南昌、西安、兰州等 3.目的地地域: 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等中亚五国,俄罗斯(东部地区)、白俄罗斯、乌克兰、阿塞拜疆、立陶宛、拉托维亚、爱沙尼亚、蒙古国及其它东欧地区等。 4.优势航线如下: 国际铁路联运:从中国各地车站经阿拉山口口岸/满洲里口岸/二连浩特口岸进入中亚五国(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俄罗斯、蒙古国等国家; 5.过境铁路联运:第三国(韩国、日本、越南、美国等)过境中国,经连云港口岸转铁路,再经阿拉山口口岸/满洲里口岸/二连浩特口岸进入中亚五国(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俄罗斯、蒙古国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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