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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方便实行地区管治,塔林全市分为八个行政区(爱沙尼亚语: linnaosad, sg. - linnaosa),各自有其地区政府。这些区政府是由市政府设立,实行根据塔林市的宪法及立法机关所赋予的功能来管理各自的区。
每一个区的区政府都会有一位“元老”(爱沙尼亚语: linnaosavanem),元老的产生方式是由市长根据行政议会的意见后提名,再经由市政府进行任派。行政议会的职则是向市政府及市议会的各委员会就有关如何管治区政而提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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